一直以来,苹果公司都以其创新的产品和精准的营销而闻名,但近日却因为发布虚假广告而遭到了北京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。
不久之前,苹果电子产品商贸(北京)有限公司因在其官方网站上为其销售的Macbook Air产品发布虚假广告,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苹果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为Macbook Air产品发布的广告中,使用了“8核中央处理器 干活够爽快,用电省得狠。”“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。”等内容,并在页面右上角打有“<广告>”字样。经调查,该广告为苹果公司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的商业广告,但其内容与事实不符。
电科技调查发现,苹果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 M1 芯片广告,发布于 2020 年 11 月。当时,全新的M1 芯片确实是苹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。但是,到了2021 年 10 月,苹果公司又推出了 M1 Pro 和 M1 Max 芯片,它们的中央处理器速度相比 M1 提升最高可达 70%。这就意味着,自那时起,M1 芯片不再是苹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了。但是,苹果公司却没有及时更新其官方网站上的 M1 芯片广告文案,导致其内容与事实不符。
这种情况属于虚假广告的一种形式,即功能虚假。功能虚假是指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功能、性能、用途等方面进行虚假宣传,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或服务具有某些特殊优势或效果。功能虚假会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,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也会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诚信。
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。若违反该规定,广告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,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没收广告费用,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广告费用或者广告费用不足五万元的,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因此,苹果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,被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处以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,是符合法律规定的。
苹果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巨头,其发布的广告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公信力,因此,其发布的广告应该更加严谨,及时根据真实情况更新,遵守法律法规,以免误导消费者,损害公共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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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今日头条青云计划、百家号百+计划获得者,2019百度数码年度作者、百家号科技领域最具人气作者、2019搜狗科技文化作者、2021百家号季度影响力创作者,曾荣获2013搜狐最佳行业媒体人、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北京赛季军、 2015年度光芒体验大奖、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总决赛季军、2018百度动态年度实力红人等诸多大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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